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学院党委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工信厅、教育厅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正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推行群防群控,保障全院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院监督执纪组研究,并报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到疫情有关禁令解除止,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为0731-22713086,举报邮箱为:yszyjjjc@163.com。
举报范围和内容主要为:
一、近期有到湖北省旅居史的人员,且未经学院疫情防控组登记的。
二、凡从湖北省返回人员未按要求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及未度过病毒潜伏期擅自离家出行的。
三、个人或部门违反禁令擅自接待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
四、违反禁令组织和举办酒席、集会、庆典、聚餐、招聘会、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的。
五、违反禁令组织团队游、集中自驾游的。
六、违反禁令开展活禽交易与宰杀,及违法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
七、对疫情物资、生活物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的。
八、违反禁令组织学生参加线下培训、研学活动的。
九、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在疫情防控中不敢担当,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脱逃,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
对举报人将进行严格保密,对提供线索,经核实对防控疫情发挥重要作用的,提请学院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监督执纪组
2020 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