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  时间:2024-08-28  浏览:

为应对新形势下各类突发事件,构建学院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保障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预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预案的工作原则

按照各级要求,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正确引导、把握主动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分级分类

(一)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由重至轻、影响范围由大到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形需要作为一级对待的事件。

二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的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形需要作为二级对待的事件。

三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网络平台上引起热议,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视情形需要作为三级对待的事件。

四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和网络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信息;视情形需要作为四级对待的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三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多个省份或2个以上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对2个以上省份或境外国家和地区(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后果的;或经省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4)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6)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6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

(5)霍乱在一个市州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6)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8)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地区;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死亡5人以上(含5人);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

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上(不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4)连续腺鼠疫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5)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6)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7)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8)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级:有下列情形的公共卫生事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60人以下(含6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4)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5)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全国、全省性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级:全省性或跨地区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发展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省教育系统内跨单位、跨地区协同处置。

三级:区域性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可控范围内,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教育教学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教育系统跨地区协同处置。

四级:区域局部或单位内的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在责任单位或学院可控范围内,对正常教育教学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四、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

成员: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为,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联系、协调当地政府及部门;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导院属各单位的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督导、检查院属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和修订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公室承担。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实施和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院属相关单位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院保卫部部长、综治维稳办主任

成员: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公室、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维稳办(保卫部),日常工作由综治维稳办(保卫部)承担。

2、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公室、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保卫部、各系部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基建处承担。

3、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保卫部部长

成员: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综治维稳办(保卫部),日常工作由综治维稳办(保卫部)承担。

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公室、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各系部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基建处承担。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公室主任、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部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公室、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工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部、各系部等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承担。

五、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1、校园外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2)

2、校园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3)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要求

1、信息报告内容要全面、准确、详实。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发展趋势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2、报送信息要及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逐级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上报信息。在校园外发生特别紧急、危机的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或处置。

4、反应要迅速。接报信息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按院主要领导的要求和应急响应的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学院立即向当地政府、省教育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在株洲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事发后,事件知情人、班主任(辅导员)、信息员第一时间向各系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各相关人员及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立即赶到现场,先行处置,控制事态,把信息上报到学院主要领导。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由保卫部向株洲市公安部门报警,并在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院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和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骨干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 对师生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治工作;

④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加强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校园重点部位附近设立临时警戒线;

⑤协助公安部门封闭校园有关场所、对校园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校园及周边公共场所的活动;

⑥协助有关部门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讯等进行控制;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尽快恢复校园秩序;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班主任(辅导员)、信息员马上报告各系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各相关人员及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自救、抢救、疏散现场遇险人员。同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学院根据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的级别立即向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灾情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①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④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⑤在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响应

事故灾难发生后,当事人或事件知情人、班主任(辅导员)、信息员马上报告各系部、后勤基建处、学生工作部、保卫部,各相关人员及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营救、救治受害人员,控制和保护好现场。如果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在校外或外地,当事人或事件知情人、班主任(辅导员)、信息员第一时间必须报警组织急救、抢救。同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学院在株洲市政府、当地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 配合株洲市或者事故灾难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⑤启用学院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株洲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质;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辅导员)、信息员马上报告各系部、学生工作部、后勤基建处、保卫部,各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救治人员,控制和保护好现场,做好隔离工作。同时,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学院在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①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四级事件,作如下处置:联系株洲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所有人员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到医院慰问并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检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株洲市政府、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学院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生二、三级事件,除组织实施四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到医院慰问中毒或患病人员,同时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发生一级事件,除组织实施二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向省教育厅和株洲市的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 传染病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四级事件,作如下处置: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开窗,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疾病);暂停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疾病);控制和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由株洲市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决定,学院全力配合;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株洲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后,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停课的规定,可报请株洲市教育局并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集体停课等特殊措施;到医院慰问并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株洲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学院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生二、三级事件,除组织实施四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到医院慰问患病人员,同时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发生一级事件,除组织实施二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向省教育厅和株洲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③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四级事件,作如下处置:迅速报告株洲市卫生部门和株洲市教育局,联系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检验;按照株洲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株洲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学院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发生二、三级事件,除组织实施四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要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到医院慰问患病人员,同时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发生一级事件,除组织实施二级事件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向省教育厅、株洲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职员工迅速向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报告,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立即报告院分管领导、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学院主要领导,并作技术处理。学院启动应急响应,作如下处置:

①第一时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录音、操作日志等方式记录事件特征,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物理灾害的按有关应急预案先行处置;网络或系统中断的尝试启用备份线路或系统;信息内容遭攻击或破坏的立即中断与互联网连接;及时备份重要数据信息。

②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专业应急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发生信息内容丢失、破坏的先查杀病毒、木马,封堵漏洞,并及时通过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杜绝边处置边发布,必须整体处置好后再连接网络对外发布;事件处置中应注意保护事件痕迹、固定证据;同步清理事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保护资产、数据信息的继续可用性。

(四)信息发布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的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采用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学院立即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六、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

(一)队伍建设。组织成立信息员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校卫队,把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延伸到基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宣传、培训、演练。在学院广大师生中广泛宣传应急知识,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保障机制。学院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和储备专用物资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资金专用,物资专储。

(四)督促检查。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督查办与考核办联合对院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列入对单位及个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评奖的依据。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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