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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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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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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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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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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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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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物品 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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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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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日期: |
宣传统战部(网信办) 意见 |
(签字) 日期: |
备注:
1.宣传器材借用申请及归还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 -11:00、下午3:00-5:00,其余时间段不予借用及归还器材。
2.借用、归还器材时,需提前约定具体时间,不得临时要求借用或归还。超出约定时间,值班人员不予等待。
3.器材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借用部门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4.器材需在活动结束当天归还,如活动结束时间不在归还时间段内,顺延至第二天,器材禁止私自转借。
5.使用后,请使用部门保持设备器材清洁,电子设备充满电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