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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批次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质评办-汤民波   时间:2024-01-03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第批次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教学系部:

为全面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课程授课效果的总体认识,加强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促进教学相长,逐步提高教学水平,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第批次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形式

本学期本批次学生评教采取统一网上评教方式。

二、评教班级

本学期第9-19周有授课任务的所有班级。

三、评教对象

承担本学期(第9-19周)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四、评教时间

202413-202419(周二)

五、评教方法

学生使用电脑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账号(本人学号)和密码(密码为本人设置,如遗忘密码请直接自行进行修改重置密码),点击“学生评价”菜单,在“进入评价”栏目点击评价进入评价界面,依次对本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如实进行评价,评价每门课程后点“提交”按钮,如果不点“提交”按钮,本次评教数据无效注意:提交后不能再对评价进行修改。具体操作见附件2以及“今日校园APP——“消息”——“质量与评建中心”校园号栏目、学院质量与评建中心“资料下载”栏目

六、评教要求

(一)各专业教学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成立学生评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统筹安排评教工作,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本次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完成。若专业教学系部在校生参与学生评教低于85%者,按照要求对专业教学系部进行考核。

(二)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学生认识学生评教工作,同时加强学生评教工作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评教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指导学生评教工作是辅导员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其工作质量按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有色职院学[2021]28号要求进行考核

(三)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客观、真实地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若未按时参与或不参与评教,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和查看成绩。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评教工作相关要求,针对未按时参与或不参与评教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设置不能进行网上选课和查看成绩等功能限制。

(五)质量与评建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学生评教工作人员应做好学生评教数据的保密工作;同时针对学生评教中存在恶意、报复性评教的学生以及任课教师恶意、报复性评学的现象开展调查和核实,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附件1: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手册

特此通知。


质量与评建中心

202413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

邮编:412006

电话:0731-22713089(院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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