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同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体任课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及课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色职院教[2023]1号)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同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课和外聘教师);同行指承担归属本专业或课程(其中公共课按课程来划分)教学团队课程授课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30日。
三、评价形式和方法
本学期同行评价通过电脑PC端或手机H5移动端进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电脑PC端操作手册
1.登录教务系统:https://jwxt.hnyszy.com.cn/jsxsd
2.点击【教学考评】-【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评价】菜单,点击对应同行评价的“进入评价”按钮,进行评价。
3.点击“评价”,进行评价,评价完成且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手机H5移动端(试行)
1.点击链接:http://jwxt.hnyszy.com.cn:8818/sjd/#/login或复制链接到手机浏览器,输入教务系统账号密码,登录H5端。
2.点击【教学评价】菜单,选择对应评价批次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后不允许进行修改。如评价中需返回上一题,点击评价页面下方的“上一题”按钮,即可返回上一题进行修改。
四、评价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同行评价工作并统筹安排,确保本学期同行评价工作顺利完成,其完成情况纳入学院二级系院(部)教学工作考核。
(二)同行评价“得分≥90分”者为“优秀”等级且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各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承担本教学团队授课任务的教师积极开展同行评价,若教学团队任课教师参与同行评价低于95%者,按照要求对教学团队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全体任课教师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五)针对同行评价结果严重失真或同行评价中存在恶意、报复性评价的现象开展调查和核实,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六)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质量与评建中心吴建老师联系,QQ号:1048952069,电话:18612104299。
特此通知。
质量与评建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