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审理、立案与处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院发展、主动参与学院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学院教职工当家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具体体现。
2.教职工代表受全学院教职工的委托参与学院的管理,要本着对学院和全体教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调查研究,就如何搞好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认真负责地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或建议。
3.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审理、立案及处理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4.学院所有部门和单位都担负着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重任,都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要求,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负责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权限内的每一件提案、建议的答复、处理、落实工作,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提案的处理结果每年由学院行政领导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提案的内容。教职工代表提出提案,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利于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挖潜提效、作风建设、技术进步、生活福利、队伍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学院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认真负责、有的放矢地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6.提案的格式。提案必须一事一案,简明扼要,写明案由、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至少需一名教职工代表提出,也可由若干名教职工代表联合或以代表团(组)的名义提出,教职工代表在其选区征集的提案,必须在提案表上签名并对所提提案负责。以代表团(组)名义提出的提案,必须由代表团(组)长签名。提案表一式两份填写上报。
7.立案的原则。一是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二是经学院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共同确认,有现实操作性和可行性的问题。其他问题作为建议处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作为提案上报: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学院可以解决的问题;行政日常工作,应按程序上报审批的问题;重复提出,并已明确答复处理的问题;不符合提案格式要求,案由不真实或不充分的问题。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案征集和审理的程序。在发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知的同时(会前至少一个月),给教职工代表发提案表;教职工代表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提案表;教职工代表将提案表交给本单位工会,由各工会分会将提案汇总报送所属代表团(组)。代表团(组)研究审核后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组;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组对代表团(组)报送的提案进行分析归纳,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处理的建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提案组提交的立案建议,按立案原则审理立案。对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重要提案,要送交大会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作为议题提请大会审议;对不符合立案原则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答复。
10.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案征集和审理的程序。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期间,下发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专用提案表。教职工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围绕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提案内容要求和立案原则,填写专用提案表,寄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收集的提案进行分析研究,按立案原则审理立案或作为建议处理。
11.提案处理的程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每件提案承办部门或单位的建议,转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院办公室研究,最后转有关部门或单位答复处理。承办部门或单位接到提案后,应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提出答复处理意见,反馈给提案人,并分送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办公室。凡能够解决的提案,应抓紧予以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向提案人解释清楚。需要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共同办理的,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确定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部门应会同协办部门研究办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共同做好提案答复处理工作。
12.承办提案的部门或单位,自承办之日起,最迟一个月内将答复处理意见寄送提案人。
13.提案人如对提案处理工作有意见,可向提案审理委员会提出,也可直接向承办部门或单位提出。
14.学院工会办公室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应会同行政办公室每半年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提案处理落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协调解决提案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的方式一般为:到承办部门或单位听取处理情况的汇报,听取提案人对提案处理工作的意见,调查了解处理落实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半年检查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报告。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务操作手册处理工作缓慢的提案下发督办通知单,促进提案的处理落实。
16.承办提案的部门或单位,半年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抄知行政办公室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落实进度及时与教职工代表进行沟通。
17.提案人可随时向提案承办部门或单位查询提案落实情况,现场察看落实进度或查阅相关资料,并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关于提案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18.学院行政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检查情况,对提案处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进行表彰奖励;对处理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